投资办学者从把经济增长方式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高度认识,创办民工子弟学校,解决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在办学过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基教[1998]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弟学校管理规定〉(台教基[2004]10号)为要求,逐步端正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构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氛围,创建一个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